最大的股票配资公司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A,方正富邦稳鑫纯债C: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6-05 21:43 点击次数:185

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份额发售公告
基金管理人: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重要提示
金”)的募集申请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
【2024】1651 号文注册。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,并不表
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、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,
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。
式。
公司”),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登记机构
为本公司。
在募集期内,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
他方式公开发售(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
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);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
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,并及时公告。
金的个人投资者、机构投资者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
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。
内销售机构(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)同时为投资
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。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,但若
开户无效,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。
金账户;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,也不得违规融资或
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。
(含认购费,下同),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。
投资人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
币,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。
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
总份额的 50%,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
购申请进行限制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
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%比例要求的,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
或者部分认购申请。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
机构的确认为准。
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。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
认结果为准。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,投资者应及时查
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。否则,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
自行承担。
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,请详细阅读《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
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和《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招募说明书》。
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
(www.founderff.com)、基金托管人的网站(www.psbc.com),投
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。
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。
售机构的情况,本公司将及时公告。
认购等具体事项,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,请查阅该销售机
构的公告。
整,并予以公告。
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,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
生波动,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,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,并
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因政治、经济、社
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,信用风险,流
动性风险,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,
本基金的特有风险,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
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,其他风险等。
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,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
工具,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
权益。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,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
利益要求权,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,
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。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、利率
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提前偿付风险、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。
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,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,包括杠杆
风险、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,由
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。
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,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
币型基金,低于股票型基金、混合型基金。
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,基金管理
人履行相应程序后,可以启用侧袋机制,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
明书的有关章节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,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
特殊标识,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等业务。侧袋账户对应特定
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,并且有可能变现价
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,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
因此面临损失。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
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。
投资有风险,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,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
《招募说明书》及《基金合同》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,
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
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。
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/申购和赎回基金。
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.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。
投资者按 1.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,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
跌破 1.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。
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
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
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对投资
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。
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
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
者自行负担。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
披露文件,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,自主做出投资决策,自行承担
投资风险。
一、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
(一)基金名称
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基金简称:方正富邦稳
鑫纯债,基金代码:A 类:023307;C 类:023308)
(二)基金的类别
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(三)基金的运作方式
契约型开放式
(四)基金存续期限
不定期
(五)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
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.00 元,认购价格为人民币
(六)募集对象
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、机构
投资者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
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。
(七)基金份额销售机构
具体名单见本公告“八、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”中
“(三)销售机构”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选择
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,并及时公告。本基金参加部分
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。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
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。
(八)基金募集时间安排、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
个月。
在募集期内,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
他方式公开发售(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
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)。募集期内,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
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,并及时公告。
额不少于 2 亿份,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
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,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
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,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
构验资,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,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
案手续。
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,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
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,《基金合同》生效;否则
《基金合同》不生效。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
对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事宜予以公告。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
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,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,任何人不得动用。
承担下列责任:
(1)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;
(2)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,
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;
(3)如基金募集失败,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
得请求报酬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
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。
二、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
(一)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
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。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
认结果为准。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,投资者应及时查
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。否则,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
自行承担。
购申请单独计算,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。
(二)基金认购费用
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,C 类基金份额
不收取认购费用。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
档,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,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
份额单笔分别计算。具体费率如下:
认购金额(M)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
M<100 万元 0.60%
M≥500 万元 1000 元/笔
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,不列
入基金财产,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、销售、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
发生的各项费用。
(三)认购份额的计算
(1)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
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,即投资人在
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。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
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。
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,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:
净认购金额=认购金额/(1+认购费率)
认购费用=认购金额-净认购金额
认购份额=(净认购金额+认购资金利息)/基金份额发售面值
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,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:
认购费用=固定金额
净认购金额=认购金额-认购费用
认购份额=(净认购金额+认购资金利息)/基金份额发售面值
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,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
四舍五入,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举例说明:
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,认购金额 10,000.00 元,
认购费率为 0.60%,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.00 元且该
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,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:
净认购金额=10,000.00/(1+0.60%)=9,940.36 元
认购费用=10,000.00-9,940.36=59.64 元
认购份额=(9,940.36+5.00)/1.00=9,945.36 份
即:投资人投资 10,000.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,假定募
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.0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,则其
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,945.36 份。
(2)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
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,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
式如下:
认购份额=(认购金额+认购资金利息)/基金份额发售面值
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,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,由此
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。
举例说明:
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,认购金额 100,000.00 元,
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.0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
认,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:
认购份额=(100,000.00+50.00)/1.00=100,050.00 份
即: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,假
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.0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,
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100,050.00 份。
(四)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,在基金募集行为
结束前,任何人不得动用。
三、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
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
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。
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
基金账号,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
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。
(一)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
(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,则不需要再次
办理开户手续):
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)。
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,须提供以下
材料:
(1)《账户业务申请表(个人)》;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;
(3)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(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,
不得使用信用卡,下同);
(4)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(个人)》;
(5)《投资人权益告知书》;
(6)《远程委托服务协议》;
(7)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。
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,须提供以下材
料:
(1)《交易业务申请表》;
(2)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
(3)划款凭证或复印件;
(4)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。
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,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
行,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。
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:
账户名称: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账号:11050163360009668888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
大额支付号:105100005027
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。投资
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,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
开立成功为前提。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,该银行账户作
为投资人认购、申购、赎回、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
账户。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。
(1)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,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
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,则当日提交的认
购申请作无效处理。
(2)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,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
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(3)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,可于T+2个工作日
到本公司直销柜台、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
和认购受理结果。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。
(二)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,开立
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。
四、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
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
户及认购。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
分配基金账号,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
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。
(一)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
户和认购程序(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,
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):
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)。
(1)《账户业务申请表(机构)》;
(2)《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》及相应证明材料;
(3)《机构预留印鉴卡》;
(4)《机构授权委托书》;
(5)《投资人权益告知书》;
(6)《远程委托服务协议》;
(7)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(机构)》;
(8)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;
(9)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;
(10)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;
(11)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;
(12)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;
(13)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,
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;
(14)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
理基金账户开户时,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,还需提供《产品
信息表》及产品批复、备案、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;
(15)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。
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,须
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交易业务申请表》;
(2)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;
(3)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。
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,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,
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。
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:
账户名称: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账号:11050163360009668888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
大额支付号:105100005027
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。投资
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,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
开立成功为前提。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,该银行账户作
为投资人认购、申购、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
户。
(1)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,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
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,则当日提交的认购
申请作无效处理。
(2)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,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
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(3)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,可于T+2个工作日
到本公司直销柜台、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
和认购受理结果。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。
(二)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,开立
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。
五、清算与交割
(一)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,在基金募集行为
结束前,任何人不得动用。如果基金合同生效,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
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,其中利息转
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。
(二)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(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
公司)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。
六、退款事项
(一)基金认购结束后,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:
(二)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,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
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七、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
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,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
少于 2 亿份,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
于 200 人的条件下,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
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,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
资,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,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
续。
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,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
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,《基金合同》生效;否则
《基金合同》不生效。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
对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事宜予以公告。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
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,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,任何人不得动用。
如果募集期限届满,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,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
下列责任:
(1)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;
(2)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,
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;
(3)如基金募集失败,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
得请求报酬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
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。
八、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
(一)基金管理人
名称: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住所: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(11)1101
内 02-11 单元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-11
房间
法定代表人:何亚刚
电话:010-57303969
传真:010-57303716
联系人:向祖荣
(二)基金托管人
名称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)
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
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
法定代表人:郑国雨
联系电话:010-68857221
联系人:马强
(三)销售机构
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。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-11 房间
邮编:100101
电话:010-57303850、010-57303803
传真:010-57303716
联系人:赵静
客户服务电话:4008180990(免长途话费)
网址:www.founderff.com
除本公司直销柜台外,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。
特别提示: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选择其他
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,并及时公告。
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